杨友元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调解谈判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发布者:杨友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489人看过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之下,国家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了多方的救济渠道,几乎从很多法律当中都尽可能的能保护他们。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

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相关组织应当予以调解;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提出报警的方式,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受害者是女性还可以向妇联机构求助。

受害人还可以向邻居、双方的父母及其亲戚朋友以及社会的的专业人士包括婚姻咨询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等进行求助。

此外,家庭暴力诉请法院是判决离婚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推荐阅读:家庭暴力专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