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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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未年检,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义务

发布者:张晓光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保险理赔 |7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这一案件中对于是否理赔,涉及免责条款是否发生发法律效力的问题。如果免责条款生效免责免赔事由成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反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败诉的后果。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和调整。如果驾驶证过期,未进行年检审查,不等于驾驶员立即丧失了驾驶能力,于保险合同而言,并未造成保险风险的增加。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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