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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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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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发布者:张卫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269人看过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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