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删除公司文件,竟遭判刑!
原创: 每晚9点说法 法乐乐
人在职场飘,时时要挨刀,
工作的事情哪有那么顺利?
老板骂你一两句,忍忍就过去了,
那话咋说来着……
别人生气我不气,气出病来无人替,
我若气死无人替,况且伤神又费力。
好吧 ,就算暴怒难耐,炒了老板“鱿鱼”,
这事儿应该也算了结了吧,
可是哪成想,偏偏还要搞些小动作,
对于许女士而言,这下可就玩脱了……
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8月份的时候,许某来到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公司领导觉得很满意,就直接让她第二天到公司上班。可是,生活总是充满意外……
许某提交了第一份自己认为非常满意的设计作品,却被部门经理嫌弃。这还得了,许某暴跳如雷,和经理大吵一架,就撂挑子不干了。
可是,许某发现自己虽然辞职,自己仍然有公司网络账户的权限,便登陆公司淘宝和天猫网点的后台,更换了网店的头像及主页,并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及产品的分类。之后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的人民币。
法院判决:
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乐乐普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方法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也包括诸如切断电源、破坏运输和储存工具在内的其他方法。
但不论方式如何,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如果是毁坏闲置的机器设备,不能构成本罪。
关于立案标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给出了答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
? 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
? 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
? 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
01
对于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活动的概念是很宽泛的,不仅包括农业、工业,也包括商业领域,不仅包括实体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线上的生产经营。
02
对于其他方法
通过刑法的目的解释,删除、篡改网络数据信息破坏生产经营也可以被评价为其他方法。
本案中的被告人许某离职后,仍然登陆公司淘宝和天猫网点的后台,更换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及产品的分类。
属于通过删除、篡改电子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近3万元的损失,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成立要件。
1
承担违约或侵权损害赔偿。
行为人恶意删除电脑文件数据,不仅可能造成信息和数据丢失,还可能会造成间接的损失,损失多少,就得赔偿多少!
2
承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在实践中,就有人将公司内部的四台电脑中大多数电子数据删除,被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7天。
3
接受刑法制裁的后果。
如果是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可能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等。
切莫肆意破坏他人电脑中的软件和其他数据信息,否则将承担多重法律后果。
顾明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