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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使用丈夫信用卡并透支犯罪丈夫是共犯吗

作者:何亚芳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8次举报


一、妻子使用丈夫信用卡并透支犯罪丈夫是共犯吗

妻子使用丈夫信用卡并透支犯罪,丈夫如果不知情则不属于共犯。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这里的“持有人”应当是指申请办理信用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持卡人”应当是指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即可能是申请办理信用卡的人,也可能是申请办理信用卡之外的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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