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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和抵押物有什么区别

作者:何亚芳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9次举报


一、质押物和抵押物有什么区别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借贷抵押物怎么判

  1.抵押权不成立的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3.依法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

  4.贷款人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三、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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