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玉帅|时间:2017年03月28日|5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人在梳理案件法律关系过程中发现,作为借款人的新乡市聚富盛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第一次诉讼中,被告以此提出答辩并要求免除担保责任,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并得到了支出,经程萍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卫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代理人接受案件后,对本案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提出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被告侯敬梅承担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民间借贷关系无效并不一定意味着保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