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昆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开发商房屋质量不合格 不交物业费合法吗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605人看过


基本案情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依法缴纳某物业公司物业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各期欠付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被告刘某陈述,用多年的积蓄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交房后不但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并且房屋有渗水问题,寻找物业,物业回应此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只负责协调。之后,开发商只是安排物业人员进行维修,但问题依旧没有改善。刘某觉得漏水问题没有处理,以拒缴物业费方式表达不满,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律师认为,商品房质量问题、房产证问题均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已经为业主提供了维修、协调服务,商品房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本案中被告刘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已依据合同为刘某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刘某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物业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