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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家暴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去申请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70人看过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男女协商一致到民政局成功登记离婚,还有一种是由一方到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并拿到离婚判决(或调解书),无论是哪一种,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让男女恢复单身自由。

家暴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事由,因遭遇家暴离婚的,成功率比较高。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10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事由,那么,何为“家庭暴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即,家庭暴力不限于肉体的折磨,精神上的谩骂,恐吓等也属于家庭暴力。

综上,因家暴想离婚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登记离婚,那么完全可以家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一旦生效,即宣告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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