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昆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合同哪些情形视为无效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08人看过

民间借贷合同哪些情形视为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对民间资金的正常融通,对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交易秩序的稳定和谐具有极大危害,故此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表面上是合法的,但缔约目的是非法的,称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行为人实施了此种行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以达到非法目的,采取空有其表而无其实的方法,避开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公共利益又称之为“公序良俗”。当事人订立的为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履行或履行的结果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或者以损害社会代共利益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都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又称为强行性规范,是任意性规范的对称。对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可以合意排除适用,否则违反强行性规定则导致合同无效;对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合意排除适用。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