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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是怎样一回事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406人看过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有何规定?

       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3、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4、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5、“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

  补充:

  中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前或中止履行后,双方也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两点:1、劳动合同中止前的告知义务与中止事由的知情权。2、劳动合同中止后重返工作的权利与保障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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