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昆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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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关于时间限制的问题?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40人看过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想要法院受理案件,那起诉的一方就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材料才行,而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最终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针对不同案件情况,需要当事人准备的证据材料自然也是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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