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来说,《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规定,但是放眼全国来看,有个别城市对该条规定有了细化,从山东省来讲,济南市出台了相关规定,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其他城市则不需要。
《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2003
第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
第二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并在续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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