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着一系列的问题开始浮出社会,比如说犯罪,这个词我们耳熟能详,我们都知道不能触碰,但是同样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差,会去触碰。又是人触碰之后,他会反省,进行自我检讨,去到公安局自首。那么,自首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分情况处理: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自首反映出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有所减小,也使得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审查与裁判。
(二)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不是应当从宽处罚。
(三)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是适用于其中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宽处罚。
(四)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一、自首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
自首是从轻、减轻刑罚都是有可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否有自首情节,还需要作出认定才行,此时就离不开成立自首的条件。毕竟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认为自己是有自首的,但实际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情形并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情节,自然之后也就不能据此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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