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时就应结合该企业自身特点对于回购方加以确定,对于绝大多数股份由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而言,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回购退出方式。同时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方式融资,回购款来源保证。
第二、严格遵守资本减少的程序要求。中国对于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实行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因此《公司法》对于公司减资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均要严格遵守,以防产生法律风险。
第三、融资渠道难。回购股权需要大笔资金,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均有融资需求,常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借贷方式,这种方式下需要公司将其资产或股份抵押给银行,虽然融资成本较低,但是未上市的公司在银行贷款比较难。
按法律规定,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而股东在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时候,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情形,这样才能知道公司是否应该回购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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