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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子要不要一同还款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582人看过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会多多少少存在债务问题,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存在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其中一方不认可的,债权人又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该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实际借款方个人对债权人承担还款义务,配偶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实践中,个人还款时是可以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但共同财产会保留属于配偶的的份额不用于偿还,例如将共同的房产拍卖,会保留属于没有还款义务的配偶的份额,再将款项偿还债务。而如果是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了,债权人也可继续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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