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共分为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1)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企业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固定,损害其权益的;
(5)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7)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8)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
(9)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企业因下列非员工过错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附上,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企业具备法定裁员条件,需要与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解除劳动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的,但是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劳动合同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4、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经企业书面提出,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
5、劳动合同实施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