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昆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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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正当的得利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398人看过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构成及除外情况】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在利益不存在时的责任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的赔偿责任】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无偿受让利益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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