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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与秦XX、卢XX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燕|时间:2020年08月19日|2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XX与被告秦XX、被告卢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原告周XX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8元,由本院向原告周XX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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