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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状出庭应诉 高胜诉率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是经广州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国内少数设有专门从事劳动纠纷法律事务律师团队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我们秉承“专业、专注、专诚”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国内专业化程度最高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注于解决各类劳动纠纷,化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单位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04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2015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0年6月23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10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2015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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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
、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3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
4
、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
、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
、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
、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
、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
、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
、工伤、职业病纠纷;
13
、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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