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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是工伤却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广州高胜诉率工伤纠纷律师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76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工伤(职业病)认定复议和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工伤认定法律知识: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是哪些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仲裁诉讼服务: 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销售提成奖金、竞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纠纷、关于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职业病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仲裁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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