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专业劳动律师广州劳动仲裁高胜诉律师出庭

2021-02-2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5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州知名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合同等事务,以及代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得到广泛的好评。
案例:李先生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13年3月,科技公司以李先生春节后未按时到岗工作、旷工5天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坚称并未旷工,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科技公司主张2013年春节期间,其公司安排员工休假11天,即2月7日至2月17日,但李先生直至2月25日才回公司上班,且此前并未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其公司有权以旷工5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李先生称公司所述不实,主张2月18日他就已返回公司正常上班,不存在旷工,科技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科技公司为证明李先生存在旷工事实提交了相关电子考勤记录。但李先生称考勤机由科技公司控制,公司可以随意更改电子记录。此后,科技公司又提交了2张实名火车票原件,一张为2013年2月6日北京至江西、另一张为2013年2月23日江西至北京,车票显示乘车人均为李先生。科技公司表示2张车票均为李先生返京后自行交至公司财务处,以图报销相关交通费用,上述车票可以证明相应期间内李先生并未在京,而是在江西老家。经法院询问,李先生无法对两张火车票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进一步举证证明2月18日当日已按时返岗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未能对2张火车票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证明2月18日到岗工作,而实名火车票可反映出李先生的离京、返京信息,该信息与电子考勤记录所反映的出勤情况相互印证。*后,法院认为上述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先生存在旷工事实,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电子考勤系统。但考虑到电子数据存在易修改、难以固定的特点,在诉讼中仅使用电子考勤记录证明考勤情况,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在劳动者对电子考勤记录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为电子考勤记录系统的管理者,存在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的可能性,故电子考勤记录不宜作为认定出勤情况的唯一证据。在此情况下,公司一方可以提交其他证据作为佐证,也可以采用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月度电子考勤信息的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本案件中,科技公司提交了实名制火车票作为考勤信息的佐证,*终证明了李先生存在旷工的事实。此外,本案也提示广大劳动者,应诚实信用,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在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返岗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正常履行请销假手续。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
、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3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
4
、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
、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
、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
、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
、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
、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
、工伤、职业病纠纷;
13
、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4812425

  • 昨日访问量

    267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