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高胜率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加班费纠纷律师

2021-01-0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08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州知名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为各位客户提供专业、权威、高效、优质的劳动合同、工伤、职业病、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代理、公司劳动律师法律顾问等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规定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
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
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业务范围:

A,试用期内开除职工引发的劳动纠纷;
B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各种补助引发的劳动纠纷;
C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解雇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雇纠纷;
D
、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E
、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法、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纠纷;
F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法案件;
G
、关于劳动者工龄的确认及劳动关系的确认;
H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关系的问题;
I
、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引发的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案件;
J
、调岗调薪引发的劳动纠纷;
K
、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引起的劳动法案件;
L
、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手续引起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案件;
M
、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未给予补偿引起的劳动纠纷;
N
、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O
、关于职工工作期间因发生工伤而导致的赔偿的纠纷;
P
、职业病赔偿纠纷;
Q
、代通知金纠纷

R、帮助公司企业起草制定相关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S
、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T
、其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695400

  • 昨日访问量

    2220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