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 ,广州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财产权益继承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遗产继承、债务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为继承、转继承、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产份额分配纠纷等诉讼与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可以代为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财产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法律知识:
民法典系列解读之六:
关于遗嘱你得知道的那些事儿。
继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发布于1985年,对于遗嘱的法定形式规定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电子化发展,如今,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十分常见,却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常常引发纠纷。鉴于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中新增添的打印和录像遗嘱形式,填补了法律在实际生活方面的空白,给立遗嘱人提供了方便,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不管哪一种遗嘱形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做到内容和形式都合法。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这一条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还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旧规,从新规定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官有话说
继承制度的创新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继承的私有性、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这些规定都体现着《民法典》对人民权利的呵护,为人民法院裁判提供了详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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