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婚姻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婚姻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婚后买房只写女方名字有什么效力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