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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裁代理律师高胜率劳动律师怎么收费

2020-12-2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保障、以诚信为原则”的服务理念,不论案件大小,金额多少,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1、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因此,自动离职并不必然产生法律效果。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做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的缴纳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工资劳动报酬支付纠纷、加班费(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包含职业病)、竞业禁止纠纷、工龄及退休纠纷等。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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