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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南洲看守所咨询刑事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出庭减刑缓刑辩护

2020-11-1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82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法律咨询,招志南律师 招志南律师提示: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由数十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组成,专业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案件辩护。本律师团队每年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刑事辩护意见大多被法院采纳,大量犯罪嫌疑人获得无罪或罪轻的判决。

刑事案件知识:当亲朋好友被“抓”以后,什么情况下会“无罪释放”?这是老百姓在亲友涉案后最关心却又最“无知”的问题。法律上的无罪释放存在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对普通民众而言,当自己的家人被刑事追诉时,他们所理解的“无罪释放”往往仅仅是希望家人回家就可以了。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无罪释放”呢 
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段“无罪释放”的具体形式也有细微差别。 
(一)撤销案件的种类 
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十五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有独立侦查权。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时,侦查部门应该制作拟撤销案件建议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撤销案件的后果 
撤销案件以后,按照“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当然如果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还应该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此时,亦不用过于担心涉案的财产,因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家人回家的确是件高兴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因为案子有可能重新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减刑缓刑、上诉改判等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专业、负责任、高效率、胜诉率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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