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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律师服务

2020-11-0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99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是一支以民商事法律专业服务为根基、以团队服务为模式、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重目标的律师团队。以严谨、细致、专注、敬业的服务态度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民事诉讼法律知识:如何确定民事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85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这说明《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要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明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前,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基本一致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证明标准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首先,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目的根本不同,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惩罚犯罪,这必然要求查明犯罪事实,因为定罪量刑对这些的要求很高,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不枉不纵”,而民事诉讼的目的则主要是解决纠纷,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不过分追求事实清楚,有时候,这甚至是当事人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而极力避免的;其次,过分追求证据确实充分,许多情况下反倒起了 “挑讼”的作用,第三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主体的举证能力看,其差距可谓“天壤之别”,所以民事诉讼中不应采用刑事的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颁布后,证明的标准有了很大的变化,最高院的《规定》73条这样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注办理办理民商事案件,在法律运用、庭审质证和辩论方面,技巧娴熟,庭审效果好,判决结果令委托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真诚期待为您提供优质 完善 高效 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您的利益最大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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