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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法律师高胜诉率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咨询

2020-11-0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90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立至今,专注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抵押纠纷、投资纠纷、担保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和良好的人际网络关系,以专业的民商事法律服务,全力捍卫客户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终止,其具体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不论企业或个人都处于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中,难免发生各种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一支擅长民商事法律纠纷处理、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的目标: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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