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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纠纷 广州高胜诉率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费用

2020-11-0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29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律师团队擅长业务范围:
1、合同争议: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损失、工伤纠纷。 
3、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 
4、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投资担保纠纷、股权纠纷。 
5、非诉讼法律服务: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合同,可行性法律报告等。
6、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失,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则非违约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3)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少受了损失,如果受益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只能由债务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如果债务人取得了第三人的赔偿而又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等于取得了双重利益,而债权人却要自己承担责任,还是不公平的,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债务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是一支以民商事法律专业服务为根基、以团队服务为模式、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重目标的律师团队。以严谨、细致、专注、敬业的服务态度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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