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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经济犯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广州专业律师取保候审缓刑辩护

2020-11-0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266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精通刑事案件自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各个程序、细节及关键点,深谙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案件的逻辑思路及决策力量,参与办理多起公安厅、市局及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执业多年以来,凭借扎实、专业、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办案风格及清晰的辩护思路,多起刑事案件做到不作犯罪处理予以释放、成功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免于起诉及得到法院从轻、减轻、缓刑判决,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非法经营罪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本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招志南律师所带领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只办理刑事案件,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使被告人化险为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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