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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人单位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劳动诉讼答辩出庭服务

2020-10-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47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我们的目标: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使承办的每一个案件精品化。案件没有大小,时时刻刻,我们都在思考: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事件经过】

  某用人单位咨询,某店铺3名营业员,7月10日竟无一人上班,经邻铺员工报告营运部查实,应当小王到岗上班,迅速联系小王一直未果,领导不得不临时调其他员工顶班,之后一直无法联系到小王,7月15日营运部提报小王擅自离岗暂扣工资,等待其到店铺交接工作。7月16日小王携家属到公司大吵大闹,质问为什么不发工资。由于店铺销售人员随意性很强,很多员工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消失,往往让公司措手不及,所以公司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从擅自离岗之日起工资全部扣除,很多员工私自离职后也就不再要工资。困惑点:对擅自离岗职工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解读】

  第一,如此著名企业集团咋会用“不成文”规定约束职工?营业店铺是企业的延伸,对外代表本企业形象,营业人员突然脱岗致使店铺关门闭户,这是个很严重的违纪行为。要预防和解决这样的严重违纪问题,也只能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企业的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容忍那些“不成文”的规定成行,更不能把需要广大职工遵守的规矩暗藏在保险柜里。没有依法公式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对职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本案职工这样的“大吵大闹”,笔者认为责任并不在职工,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科学不规范,没有向职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擅离职守超过3天应当迅疾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本案的小王从7月10日至15日擅自离岗,旷工已经达到6天,拒不与公司联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勤勉义务,依据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必要发函催促小王来上班,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要求小王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在7月14日送达小王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并留存已经送达的证据,而不应当如此草率地暗地里扣发工资了事。这些措施应当进入企业规章制度,并公示执行。小王携带家属来到公司大吵大闹,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如果是我们管理人员有章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不予作为,就应当严肃管理人员的纪律,依据单位规制制度追究其失职责任,不如此处罚就无法锤炼出过硬的企业管理精英队伍,就无法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工伤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8、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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