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实力好的专业劳动律师 企业劳动纠纷劳动仲裁诉讼法律顾问律师

2020-10-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73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著名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知识结构合理,善于运用法理解决各类劳动纠纷疑难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有利证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你的案件严格把关。收费合理,欢迎垂询。

1、基本案情:

  某国有客运公司职工陈某,驾驶公共汽车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二伤,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客运公司赔偿死者与伤者共计30余万元。公司解雇陈某,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

  客运公司则认为,陈某驾驶公共汽车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依法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陈某请求。(来源:福州新闻网)

  2、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因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赔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其中,需重点理解何为“重大损害”。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于 “重大损害”,《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 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可见,何谓“重大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等,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等客观情况,予以具体细化。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者客观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的行为,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按照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有未尽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二是劳动者的上述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如果劳动者造成损害,但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的程度,用人单位却以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为违法。

  3、结论

  具体到本案,陈某在发生的重大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应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擅长以下法律服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争议,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单位不缴社保少缴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辞职、辞退、解雇、自动离职纠纷,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纠纷,工资纠纷、加班费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带薪年休假争议,劳务派遣纠纷,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纠纷,工伤职业病赔偿争议等,本律师团队将会运用其娴熟的法律技巧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尽量降低法律风险与成本。

为企业单位除了提供个案法律服务之外还可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公司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790088

  • 昨日访问量

    1423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