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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职劳动争议律师 企业劳动合同工伤律师顾问服务

2020-10-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30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问题;2、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问题;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调换工作岗位、调工资等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争议; 8、离职人员档案转移法律纠纷; 9、关于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以及待遇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 12、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 13、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4、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等

案例:
张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工程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2009年11月,张某停止工作,他表示,停工原因是之前公司相关负责人找他谈话,要求降低工资标准,他没同意,公司随后要求张某所管理的工作项目验收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系公司提出,所以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万元。

对此,该公司辩称:张某系本人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停止工作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张某表示因为公司以他不同意降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则认为系张某本人提出辞职。双方均提供了离职交接清单予以佐证,该交接清单中只记载张某在其公司的物品归还情况及培训情况等,并无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情况的记载,截至庭审结束,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张某虽主张被该公司辞退,但未能对此向仲裁委提供由该公司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当张某提出辞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要求其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张某系自动离职,该公司可依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管理,该公司仅凭庭审所述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综上,在双方均未能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及在未依法定事由和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前,仲裁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尚存,驳回了张某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

仲裁人员提醒,实际生活中,劳资双方为了图方便经常以口头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口头约定很难来确认合同是否已解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必须出示书面证明。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劳动者系自动离职,可依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法学院校,具备法学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大多具有双学位学历,执业专业具有天然的优势。每位律师都具有多年执业经验,且常年从事劳动纠纷法律研究的研究工作,每位律师只专注于劳动法律研究,真正做到专而精,为每位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系为真正的专业型、专家型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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