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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代理广州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顾问律师

2020-10-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05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自从成立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加上团队成员自身的不懈努力和良好的天赋,对各类劳动纠纷工伤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都能很好的把握并取得较好的结果。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着一切对当事人负责,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职业理念,竭诚为社会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法律服务及常年企业法律顾问等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不能胜任”满足的条件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工作中的失误区别“不能胜任”

  1、将严重违纪员工与不胜任工作相混淆

  不胜任工作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都是法律赋予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然而,二者并不能混同。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员工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该类员工往往希望自己能胜任工作但由于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等客观因素最终未能达到;而严重违纪的员工往往是有意而为之,系主观上故意违反规章制度。

  2、将失职与不胜任工作混淆

  不能胜任工作和失职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失职是指一个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能完成工作任务,不代表这个人没有能力、知识,只是犯错而已;而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员工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纠纷;
6)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赔偿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仲裁争议;

11)企业公司劳动合同、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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