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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哪些情况可能涉及虚假诉讼

2020-09-0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5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在合同纠纷债务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货款追索纠纷、工程款催收、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等案,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个人及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专业处理债务债务纠纷及债务追收案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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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中,哪些情况可能涉及虚假诉讼?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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