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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请律师能取保候审吗?广东省知名刑事律师

2020-08-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8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师系广东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办案细腻踏实,成功承办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率高、释放快)、不予逮捕、免于起诉、减刑、缓刑、无罪以及上诉改判。欢迎您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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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龙岗区看守所。地址:龙岗区横岗镇黄阁坑。(龙岗中心城黄岗中路西侧,黄阁翠园、中海康城旁。),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中的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从四个方面分析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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