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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遗产继承律师 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律师 与亲人发生财产继承纠纷怎么打房产继承官司

2020-03-1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349人看过举报

本律师团队在遗产方面提供: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等。解答并代理遗产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遗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房产继承、继承公证、继承权确认、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等,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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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首先得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三)继承权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可以受遗赠,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是财产权。继承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一项财产权利。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古代继承制度中的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已经被我国的法律所废止。继承人原创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继承权的基本功能,就是将死者遗留的其生前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私人财产转归继承人所有。故其是自然人合法取得财产权利的重要根据,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财产主要是债权,债务不属于遗产。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继承权虽然是财产权,却是以身份为根据而产生的。继承权的确定都要看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婚姻、血缘或收养等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现代民法中虽不存在身份继承问题,尽管继承权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有一定的身份色彩,却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却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享有。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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