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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劳动纠纷律师 广州开发区劳动争议律师 企业被员工告劳动仲裁咨询专业劳动律师

2020-03-0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19人看过举报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劳动法律律师服务。我们的宗旨:全心全意替当事人考虑,尽心尽力办每一个案子!我们的目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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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应对

 

第一步  积极应对劳动仲裁申请

一些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仲裁的应对,认为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对终审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劳动仲裁裁决书也是由国家保证强制执行的,这一点与法院判决无异。另外,劳动仲裁程序中确认的事实不会轻易在一审或二审被推翻,用人单位等到一审或二审再来应对,可能已丧失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最后,启动一审或二审确实可以为用人单位争取时间,但想在实体上争取一个对用人单位最有利的结果,就要尽量在早期的劳动仲裁阶段,做好事实和证据收集工作。

 

第二步  必要时用人单位可提起反申请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作为申请人把用人单位告上劳动仲裁委,用人单位为了对抗员工的申请请求,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二、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三、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四、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五、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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