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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律师 如何成功缓刑辩护

2026-10-2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3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招志南律师讲解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在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且销售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法院可以依法宣告缓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经营困难等并非阻碍适用缓刑的法定理由,被告人以此主张不予适用缓刑的,法院不会支持。

简单来说,只要被告人确实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就可以宣告缓刑,不能以经济困难、经营压力等理由拒绝适用缓刑。

相关案例介绍参考:

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服装批发市场经营服装档口,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李某明知所销售的服装系假冒某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仍通过档口及网络渠道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万余元。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在李某的档口及仓库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1000余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被告人李某的辩解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最终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决: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裁判意见

关于定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明知所销售的服装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辩称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服装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缓刑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且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有些家属认为,律师会见无非是“帮家里带句话”“问问里面怎么样”,甚至觉得“案卷还看不到,请律师没什么用”。这也是刑事案件中非常典型的误区。

侦查阶段虽然律师通常不能阅卷,但并不意味着律师没有工作空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律师会见的意义,不只是“见到人”。

只有专业负责刑事律师知道会见有多重要,绝不是别人口中的“带话”,问几句了解案情大概而已。

律师会见不仅能为家人提供法律支持,还能在律师的帮助下,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律师可以合法地会见被拘留人员,了解真实案情,安抚其恐慌情绪,避免因心理压力过大做出不利供述。

指导应对讯问,规避笔录风险:嫌疑人面对讯问时,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心理紧张而说错话、做错笔录。律师会进行辅导,使其供述客观、合法,不被诱导、误导。

靠谱负责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在少的钱也是浪费。


抓住“黄金37天”,及时申请取保

有家属会问:为什么是37天呢?37天是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也是取保的关键期。在37天内,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然后向检察院提交申请逮捕的材料。

第0—30天,是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关键阶段,在此期间,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如果有被害人,还可以与其达成和解,获取谅解书,提前准备取保的材料,为后续做准备。

第30—37天,是检察院审查期,公安机关会将侦查到的证据以及案件的所有信息,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行逮捕。

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的意见书、取保申请书等材料,可以从案件性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据存疑等方面进行论证,争取让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不需要继续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会继续侦查案件,补充证据,然后再次移交检察院。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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