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电子烟可能涉及的罪名及认定标准
1. 非法经营罪
适用情形: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经营电子烟的行为(2022年《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电子烟属于烟草专卖品)。
入罪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
2. 销售伪劣产品罪
适用情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如使用劣质烟油、三无产品等。
入罪标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未销售)。
3. 贩卖毒品罪
适用情形:销售含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的电子烟。
入罪标准: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核心辩护策略
1. 定性辩护:区分罪名边界
从非法经营到行政违法:若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或仅为零星销售、自用转让,可主张不构成刑事犯罪,仅为行政违法。
从毒品犯罪到非法经营:若销售的电子烟含列管精神药品,但能证明不知晓成分,或主观上仅视为普通电子烟销售,可主张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2. 证据辩护:质疑证据合法性与关联性
数额认定辩护:若公安机关将所有流水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可主张扣除自用、赠予、正常交易等非经营部分。例如,广州张某案中,律师通过区分流水性质,将认定数额从40万降至23万,成功争取缓刑。
主观明知辩护:若能证明不知晓电子烟需许可经营,或不知晓烟油含列管成分,可主张缺乏犯罪故意。
3. 情节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从犯地位:若为员工,可主张仅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决策、分赃,起次要作用。
悔罪表现:主动退赃、认罪认罚、配合调查,可争取从轻处罚。
售卖电子烟不起诉案例参考
广州某电商公司员工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员工李某在无许可证情况下,为公司销售电子烟,涉案金额6万元。
辩护策略:律师提出李某为从犯,仅负责客服工作,未参与采购、销售决策;且销售金额刚达入罪标准,主观恶性小。
处理结果: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
很多家属最先问的是:“我能不能去看守所见他一面?”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家属一般不能像普通探视那样直接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押期间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家属与在押人员之间的信息通道通常不是“家属直接见面”,而是依法委托律师会见。
家属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反复跑看守所询问能否探视,而是尽快确认拘留通知书上的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办案机关,并依法办理委托手续,让专业律师尽快会见
只有专业负责刑事律师知道会见有多重要,绝不是别人口中的“带话”,问几句了解案情大概而已。
而是刑事辩护的核心环节,主要有六个作用:1. 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基本案情。2. 告知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3. 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理解案件走向。4. 评估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5. 发现办案机关违法取证或超期羁押的,及时提出申诉或控告。6. 为后续的辩护提前做好准备。7. 如何应对接下来的讯问,有效规避口供、笔录等风险。8 缓解当事人心理压力,传递亲情关怀。
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再少的钱也是浪费。
抓住“黄金37天”,及时申请取保
有家属会问:为什么是37天呢?37天是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也是取保的关键期。在37天内,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然后向检察院提交申请逮捕的材料。
第0—30天,是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关键阶段,在此期间,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如果有被害人,还可以与其达成和解,获取谅解书,提前准备取保的材料,为后续做准备。
第30—37天,是检察院审查期,公安机关会将侦查到的证据以及案件的所有信息,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行逮捕。
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的意见书、取保申请书等材料,可以从案件性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据存疑等方面进行论证,争取让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不需要继续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会继续侦查案件,补充证据,然后再次移交检察院。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