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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做遗产继承官司律师;擅长房产继承纠纷胜诉率高

2026-10-0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遗产继承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招志南:招志南律师是广州遗产继承纠纷律师,13年经验,多年来代理大量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均获良好效果如遇遗产继承婚姻财产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遗产继承、继承权确认、房产继承分割、遗产霸占争议、遗嘱争议等,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切实有效代理意见,帮当事人成功继承遗产、成功夺回遗产、成功多分遗产、成功调解遗产纠纷等无数,用专业敬业回报您的信赖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继承的核心法律逻辑

我使用了第一性原理回答问题,从最基础的法律构成要件出发,剥离表面相似性,回归行为本质进行分析:

遗产范围的界定: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其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部分才属于遗产范围,他人的份额不能被继承。

共有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继承时可以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份额。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未约定份额的,通常视为等额共有,但在继承前需要先析出被继承人的份额。

继承与析产的关系:先析产,后继承

析产是确定遗产范围的前提,只有先将他人的份额从共有房屋中分割出来,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既不能将全部共有房屋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忽视被继承人在共有房屋中的份额。

二、具体继承步骤

确定共有房屋的性质和份额

查看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簿,确认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以及各共有人的份额(如有的话)。

如果是共同共有且未约定份额,通常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办理析产手续

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析产协议,明确被继承人的份额。

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由法院判决被继承人的份额。

办理继承手续

析产完成后,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继承,明确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持析产协议、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共有物分割纠纷析产继承案例分析参考:

龚祖父与案外人龚某宁共同共有位于广州的49号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未约定份额。

龚祖父去世后,其子女龚大儿、龚二女、龚三女起诉要求继承龚祖父在49号房屋中的份额。

经查,49号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已在1994年被龚祖父改建为三层半楼房,证载房屋与房屋现状不相符。

法院认为,龚祖父享有的是49号房屋的共同共有所有权而非按份共有所有权,且存在证载房屋与房屋现状不相符的情形,在龚祖父及龚某宁未进行析产前,各自名下的所有权份额尚无法确定。

因此,应由房屋所有人即龚某宁及龚祖父的合法继承人对房屋进行析产,确定龚祖父名下享有的所有权份额之后,再对龚祖父的所有权份额进行分割处理。

最终判决驳回龚大儿、龚二女、龚三女的诉讼请求,要求先进行析产。

案例要点

共同共有房屋在未析产前,无法确定被继承人的份额,不能直接继承。

房屋现状与产权证记载不一致的,需要先确定房屋的实际状况,再进行析产。

析产是继承的前置程序,未经析产直接起诉继承的,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财产权益继承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遗产继承、债务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为继承、转继承、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产份额分配纠纷等诉讼与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可以代为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财产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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