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收费合理,13年经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专业尽责,多胜诉案例,收费优惠,欢迎免费咨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家人或朋友突然被刑事拘留,家属最着急的往往不是马上了解法律条文,而是想尽快见到当事人、知道里面情况怎么样、接下来还能做些什么。这时候,找一位能够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律师,就成了最紧急的事。
一、为什么不能只看“会见报价”来判断
搜索广州看守所会见律师时,不同律师或律所给出的报价差别可能很大。有的报1千,更有的报1万。这时候最容易被误解的是:报价高的不一定包含更多服务,报价低的也可能只是“纯会见”,不包含后续的法律分析、取保申请或者辩护策略制定。
实际办案中,会见只是刑事辩护的高质量步。律师需要了解案情、判断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空间、评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以及后续在检察院阶段能否争取不起诉。这些环节的价值往往远超单次会见本身。因此,单纯比较“会见一次多少钱”,很难判断哪一位律师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会见时间与“37天黄金救援期”如何配合
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是争取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关键窗口。在这个阶段,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可能在检察院审查批捕前提交法律意见,从而影响办案机关的决定。因此,及时安排会见,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要找费用透明的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的收费通常分为几个阶段:侦查阶段(含会见、取保申请)、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不起诉争取)、审判阶段(出庭辩护)。有些律师提供打包价,有些按阶段收费。家属需要问清楚:费用是否包含所有会见?如果案件延长侦查,是否需要额外付费?如果成功取保,后续费用如何处理?
还有就是律师的收费可以分期支付吗?
部分律师或律所支持按阶段付费,例如先支付侦查阶段费用,后续阶段另行协商。家属可以在签订委托协议前与律师沟通支付方式,并写入合同条款。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