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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婚内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主张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转移财产的一方仍享有财产分割权,但需将转移的财产返还后再参与分割,且法院会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酌定减少其应得份额。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转移、侵占,一旦发生该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权利,要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若离婚后发现的,也可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这个离婚纠纷案件中,刘某在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20万元转至其母亲名下账户,并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以15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其表弟。法院查清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将转移的120万元存款全额返还至夫妻共同账户,同时将低价出售房产的差额15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终判决刘某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仅分得30%的份额。
法律延伸: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只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通常不参与财产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且增值部分是通过夫妻共同劳动或经营产生的,那么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指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约定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的分割原则。
2、平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3、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子女的利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可适当多分财产;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得财产。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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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