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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寻衅滋事罪是扰乱公共秩序类高发罪名,多发生在街头、商场、酒吧、小区等公共场所,多见于为逞强耍横、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目的,实施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行为,行为具有随意性、挑衅性、扰乱性,不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更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是闹一闹、没造成严重后果就没事”“酒后冲动不算违法”“小事一桩,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却忽视了本罪对公共秩序的严格保护——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酒后行为、是否出于冲动,只要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法定标准即构罪,且行为的挑衅性、随意性直接影响量刑,处罚力度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密切相关。结合多年办理扰乱公共秩序类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针对当事人最关心的三个核心问题梳理如下,帮大家厘清定罪边界、规避法律风险。
一、只是闹一闹、酒后冲动、没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认定本罪的核心要件有四,精准区分“寻衅滋事犯罪”与“普通治安违法”“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避免因认知偏差触碰法律红线:一是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仅处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个人);二是主观上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仍故意实施,主观上具有逞强耍横、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等目的,无故意、因过失引发的冲突,不构成本罪);三是客观上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以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的方式,实施法定寻衅滋事行为,行为具有随意性、挑衅性,无需聚众,单方即可实施,包括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四是侵犯的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也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即破坏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
法定行为情形及追诉标准:
1.常见寻衅滋事行为(核心是“随意性、挑衅性、扰乱公共秩序”):
-随意殴打类: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殴打多人、殴打特殊群体、持械殴打);
-辱骂恐吓类:随意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如多次辱骂、恐吓,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倾向,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
-强拿硬要类: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如多次强拿硬要、损毁财物数额较大、造成他人生产经营困难);
-起哄闹事情类: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在商场、车站、酒吧等场所喧闹、滋扰,影响他人正常活动,导致公共场所无法正常运营)。
2.法定追诉标准(达任一即构罪):
-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本罪;
-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行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本罪;
-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即构成本罪;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无论单次情节轻重,均构成本罪;寻衅滋事未遂,情节严重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实践中需明确三个关键误区:①只是闹一闹也可能构罪:本罪的核心是“扰乱公共秩序”,并非“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未造成重伤、重大财产损失,只要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闹一闹”的随意性、挑衅性,正是本罪的核心特征,不能成为免责理由;②酒后冲动也可能构罪:酒后行为并非免责事由,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仍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追诉标准,即构成本罪;“酒后失智”“酒后冲动”仅可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③没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罪:本罪不要求必须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只要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即便仅造成轻微伤害、少量财产损失,也构成本罪;造成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更严厉。此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引发的冲突,不构成本罪;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针对性冲突,未具有随意性、挑衅性的,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或故意伤害罪。
二、本罪与相关违法犯罪、民事行为有何区别,量刑差别大吗?
核心区别集中在行为方式、主观目的、行为对象,量刑逻辑差异显著,是实务中最易混淆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罪名、行政违法及民事行为:
-与普通治安违法(寻衅滋事):核心区别是“情节轻重”——普通治安违法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仅需承担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本罪的寻衅滋事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属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两者处罚力度差异极大,行政违法无牢狱之灾,本罪最低可处管制,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与故意伤害罪:核心区别是“主观目的与行为对象”——本罪的主观目的是逞强耍横、寻求刺激,行为对象具有随意性(不特定他人),核心是扰乱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罪的主观目的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对象是特定个人,核心是侵犯人身权利。若寻衅滋事过程中随意殴打他人造成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量刑大幅加重;仅造成轻微伤害、情节恶劣的,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量刑上,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处死刑,本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转化后处罚更严厉。
-与聚众斗殴罪:核心区别是“行为方式与参与人数”——本罪无需聚众,多为单方随意实施,行为具有随意性、挑衅性,无需对方回应;聚众斗殴罪需纠集三人以上,双方均有斗殴意图,行为具有聚众性、对抗性。量刑上,两者最高均可处十年有期徒刑,行为场景、参与人数不同,实务中需结合是否聚众、是否具有对抗性精准区分。
-与普通民事纠纷:核心区别是“行为性质与主观目的”——普通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具有针对性(针对特定对象),主观上无逞强耍横、寻求刺激的目的,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罪是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行为具有随意性、挑衅性,主观上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目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需承担刑事责任,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随意性和挑衅性。
量刑标准:
本罪按情节轻重,分两档量刑,结合“是否多次实施、是否针对特殊群体、是否造成后果”等情节综合考量——
1.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寻衅滋事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持械寻衅滋事、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财产重大损失、在重要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司法机关会从重处罚;若为初犯、偶犯,主动投案自首、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甚至可能争取缓刑;寻衅滋事未遂,情节严重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酒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涉案后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从宽处理?
首先,立即停止寻衅滋事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这是本罪最基础的从宽情节——第一时间停止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停止强拿硬要、损毁财物、起哄闹事等行为,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若已造成他人伤害、财物损毁,主动协助送医、赔偿财物,及时消除扰乱公共秩序的影响;切勿继续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隐匿行踪、销毁证据,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自己的行为情况,不隐瞒、不串供。
其次,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这是本罪最核心的从宽情节——若未被抓获,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施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造成的后果),明确承认错误,争取认定自首;自首可大幅降低量刑幅度,尤其是情节较轻的案件,自首后大概率可从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相关费用,真诚道歉,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书面谅解,是争取取保候审、缓刑、从轻处罚的关键,尤其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达成谅解后,可大幅降低刑罚影响。
最后,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本罪的核心争议点常在于“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性、挑衅性”(区分罪与非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标准”(区分罪与非罪、量刑轻重)、“是否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分罪名)、“是否属于酒后失智、情节轻微”(区分量刑轻重)。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梳理无犯罪故意、行为不具有随意性的抗辩理由、申请认定情节轻微、制定赔偿谅解方案,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起诉或罪轻意见,审判阶段精准辩护,最大程度降低刑罚影响。
寻衅滋事罪多因当事人“酒后冲动”“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引发,如街头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强拿硬要小财物,很多人误以为“只是小事,不会被追究”,却不知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一旦构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影响自身及家人的前途,甚至可能因造成重伤、死亡而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日常生活中,应恪守法律底线,控制情绪、理性处事,遇事冷静克制,不逞强耍横、不无事生非,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酒后更要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因冲动触碰法律红线。若不慎涉案,切勿逃避、隐瞒,主动投案、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正确选择。
法律延伸:
委托律师会见有什么作用
律师会见可不是简单见个人聊聊天,前期准备直接影响会见效果。首先,如果家属知道相关案情的话可以提前和律师沟通案件细节,比如涉案罪名、被关押时间、有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等,越详细律师越能精准准备。其次,给律师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等这些材料,不然看守所可能不让见。另外,要是有案件相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提前整理好告诉律师,会见时好同步核实。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刑事案件只有律师能进入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律师可以第一时间见到嫌疑人,了解真实案情,安抚其恐慌情绪,避免因心理压力过大做出不利供述。
指导应对讯问,规避笔录风险:嫌疑人面对讯问时,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心理紧张而说错话、做错笔录。律师会进行辅导,使其供述客观、合法,不被诱导、误导。
靠谱负责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在少的钱也是浪费。
无论是委托单次会见还是委托整个案件,会见之后律师及时、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告知会见的详细情况,应是委托合同的重要义务。除了涉及到案情的某些保密信息外,律师应当将会见过程详细告知委托人。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