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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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常见劳动纠纷法律问题:
1、加班工资纠纷
现在的企业用工很乱,很多企业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加班加点用工,但他们大多都不会太在意加班工资的发放,大部分企业也就随便在工资单的分布上加一个加班工资栏就算了,这就产生了一个隐患,一旦员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时,企业将会承担巨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在支付加班费时要注意几点。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有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除了已付加班费以外的其他工资都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现在很多企业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数额,很多企业员工加班很多,工资也很高,企业按照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得出的结果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一旦进入诉讼,将会企业拖入深渊。我认为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很有必要。
2)、考勤。加班费的计算主要是依据考勤,所以企业一定要完善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作出来以后 好让员工签字,员工的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方,所以一旦起纠纷,在仲裁或诉讼中,员工对考勤记录不认可的话,就会以员工主张的加班时间为准,所以这将使企业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一旦考勤上有员工的签字,这将会是一个不可狡辩的证据。
3)、工资单。好多企业对工资单根本不在意,但在仲裁或诉讼中,工资单是 常见的一个证据。很多企业把工资单做为一个整体发放,没有细分,所以在法律上对企业很不利。我们建议,在工资单上应把法律规定必须发放的费用都应该列明。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
1)、计算方法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算一年。
2)、企业要支付的情形有:公司在合同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在续签,企业违法而由员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几种情况。
3、保险问题纠纷
现在企业的保险是公司必须缴纳的,所以在此也不需多讲,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员工自己不愿缴纳,而要求单位直接把这部分费用给以自己,或者说是因为员工自己的材料不全而缴纳不了。但总而言之,只要不缴纳保险都是违反法律的,怎么来规避这些事情呢, 好是让员工写一个书面的东西。内容可以是:因为员工自身材料不全而无法缴纳,现把这些费用预付给员工保管,一旦员工要求单位补交,这个书面的承诺将是可以避免因未交保险产生的滞纳金。
4、调岗纠纷
1)、调岗纠纷也是目前一个非常常见的劳动纠纷。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用工时对劳动者岗位并没有约定明确,所以要避免这种纠纷的产生就要在用工时就要约定好。 常见就是在录用员工时对岗位作一个特别的约定,可以相应的调动岗位。
2)、另外即使双方有约定的可以调岗,企业要调岗的话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调,不能认为有了调岗的约定就可以任意调动员工的岗位了,比如本来是搞技术的,就不可以一下调到门卫,这种情况出现的话仲裁一般会判用人单位败诉。
法律延伸:
劳动仲裁完整法定流程
(一)提交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管辖选择: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费用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二)仲裁受理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补正:
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可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完成后重新计算受理审查期限。
(三)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庭审一般包含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员回避。
(四)仲裁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五)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1. 审理期限: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 裁决类型:
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天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起诉(终局裁决的,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逾期未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