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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股权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面对股东未能按期如数履行法定出资责任之情形,可行之对策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依照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股东施加股东权行使上的限制乃至变更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严重者可撤销其股东资格;其次,若公司其他股东愿意代为补足该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部分,那么在补足差额之后,有权向显失公平的未出资股东提出索偿要求;此外,也可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将未尽出资责任股东名下的股权转由其他合适人选持有;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奏效,还可诉诸于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强制该等股东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他们向公司全额履行出资义务,而对此种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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