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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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1. 本罪主体的认定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践中,本罪主体多为董事、监事、厂长、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承担一定职务、享有一定职权的工作人员。
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本罪的主体,其有本罪行为的,按照受贿罪进行定罪处罚。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行为人本人虽然不具体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但是对公共财物具有调拨、统筹、使用的决定权、决策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保管、使用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某些方便条件。
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首先,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的行为,即利用本人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至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权、物权和财权等。其次,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也即间接地利用本人职权的行为。
3. “索取财物”和“收受财物”的认定
索取即主动索要并且收取。首先,索取是受贿人主动提出;其次,索取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暗示的方法往往较为隐晦但对方能够领悟。
收受财物即被动地收取财物。收取是在请托人主动给付贿赂的情况下接受。在被动收取财物的情况下,还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在收受财物前,也包括在收受财物后,前者即事后受贿,后者即事前受贿。不论是事前受贿还是事后受贿,都能构成受贿罪。
4.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在被动收受贿赂型受贿中,要构成本罪,还需要行为人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从受贿罪设立的宗旨来看,将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作为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不妥当的,会导致放纵一部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施谋取利益行为的人。
因此,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因此,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司法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情形,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着手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已经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当下的司法实务中,一般只要存在最低程度的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以认定本要件成立。所以,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财物,虽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其在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的,一般就直接认定为受贿。
5. 故意的认定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损害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行为,仍予以实施这种行为。
一般而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明知:即行为人在实施受贿行为的时候,明知收受财物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
(2)对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的明知:即行为人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贿赂而予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
(3)对受贿行为损害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明知:即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明知。
6.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
其起点数额应在三万元人民币
不少家属对律师会见存在刻板误解,认为律师只是进看守所简单询问案情、帮忙传递家常消息。但从司法流程来看,律师首次会见是整个辩护工作的核心开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日起,就拥有聘请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其中,律师首次会见主要承担六大核心工作,直接影响案件后续走向:
1、核对案件基础信息:确认当事人涉嫌罪名、具体羁押时长、历次讯问的核心内容,梳理案件基本脉络;
2、嫌疑人权利保障:被刑事拘留后,与外界失去联系,不懂法律的人,很难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会向当事人解释嫌疑人的各种合法权利(如辩解权、不签字权等)并指导其正确应对讯问提审,避免为案件后续办理埋坑。
3、研判整体证据情况:排查案件是否存在口供前后矛盾、关键证据缺失、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
4、安抚当事人心理状态:缓解当事人在羁押环境中的恐慌情绪,避免其因心理压力过大,作出不利于自身的供述与陈述;
5、传递家庭暖心信息:搭建家属与当事人的沟通桥梁,消解当事人的心理顾虑,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
6、制定初步辩护方案:结合案件细节梳理辩护思路,为后续申请取保候审、提出案件异议、争取从轻处理筑牢基础。
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再少的钱也是浪费。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