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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父亲身亡后,四名子女对父亲是否立下遗嘱说法不一。大姐坚称父亲未立下遗嘱,房产应该由兄弟姐妹四人共同继承,其余三人却称父亲生前有亲手写下遗嘱,写明了房屋产权由二哥继承,却无法提供父亲立下的遗嘱原件。
在无法提供遗嘱原件的情况下,遗嘱复印件是否合法有效?广州越秀法院审结了这起争产纠纷。
大姐声称父亲未立遗嘱 告上法院要继承房产
王先生和王太太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大姐、二哥、三妹、四妹。王先生和王太太身前购买了一间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只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
王先生和王太太去世后,四名子女却对房产的分配产生了分歧。2022年年初,大姐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声称父亲生前未立下遗嘱,房屋应当由兄弟姐妹四人共同继承,各分得1/4产权份额。
而被告二哥、三妹、四妹则共同辩称,父亲在2017年1月就亲笔书写了遗嘱,明确写明房屋的产权由二哥继承,当时大姐也在遗嘱上签字表示同意。
三被告为此还提交了手写《遗嘱》的复印件一份,上面书写内容的内容包括:“……(王先生)位于XX路XX号XX房的房屋产权由二哥继承。”该《遗嘱》复印件上有大姐和王先生的手写签名字迹。
争议焦点:父亲生前是否有立遗嘱?
面对这份复印件,大姐矢口否认,提出该遗嘱并非父亲所写,她本人也未签字确认。
当法官询问三个弟妹为何未能提供《遗嘱》的原件时,三妹却表示是大姐把遗嘱的原件拿走并藏起来了。
无奈之下,三被告申请法院对《遗嘱》复印件的字体笔迹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由父亲亲笔所书。
法院经审查,依法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遗嘱》正文第九行“由二哥继承”字迹及落款处王先生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用作比对的鉴定样本经原告、被告共同确认,均为王先生生前亲笔所书的字迹。
终鉴定结果显示,《遗嘱》复印件上的上述字迹与当事人提供的样本字迹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经鉴定遗嘱字迹确由父亲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鉴定,涉案遗嘱系由王先生本人所书写,可认定王先生已明确其名下涉案房产均由二哥一人继承的意愿。
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告无法提供《遗嘱》原件,也不能因此否定王先生采用合法形式表达其对房产分配的真实意愿,认定上述《遗嘱》的有效性也符合法律保障公民正确表达遗愿、尊重并按其遗愿执行的立法目的。
但是,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王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各占1/2产权份额,王先生仅可对其自有份额进行遗嘱处分,属于王太太部分的产权份额应按法律规定,由四名子女等额继承。
终,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由二哥继承5/8的产权份额,大姐、三妹、四妹各继承1/8的产权份额。
一审判决后,大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被继承人签名的真伪是关键
越秀法院法官李琳表示,本案中,各被告均确认被继承人生前确留有书面自书遗嘱,并提交了相应的复印件为证,辩称原件已被原告隐匿。
在此情况下,被告要求对上述复印件中被继承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鉴定后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也还原了案件的事实,足可认定三被告主陈述的真实性,法院据此依法确定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并作出判决,完成了被继承人的遗愿,也是公平正义的 好体现。
法律延伸:
发生遗产继承诉讼的有哪些方面容易被忽略的?
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
3、注意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只有当立遗嘱人明确将财产留给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时,才叫做遗嘱,如果把财产留给这两个顺序之外的人,叫做遗赠。
遗赠继承人必须要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的60天内进行声明表达自己接受继承这笔遗产。生活中就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导致自己错失遗产的继承权利。
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老人的儿子先于老人去世,那么老人的孙子或孙女可以代替父亲继承老人的遗产。《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但这种情况仅限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
(2)转继承则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例如,老人去世后,其儿子在尚未分割遗产时也去世了,那么老人儿子应继承的份额将由老人的孙子、儿媳等儿子的继承人继承。
总结: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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