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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案例:
【基本案情】
博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8日晚,许某某、杜某、白某伙同陈某(在逃)、赵某(在逃)预谋后,驾车窜至博爱县文化路“歌帝琴行”附近,白某将被害人葛某某(2001年12月21日出生)哄骗出来,许某某和陈某强行将葛某某拽上车拉往焦作市,途中许某某和陈某对被害人葛某某进行殴打、恐吓逼迫葛某某最终同意卖淫。当知道葛某某已不是处女后,许某某又采取拍裸照等方式威逼葛某某同意去KTV当陪唱小姐,期间杜某提供车辆并参与对葛某某的看管。19日凌晨被害人葛某某被带至焦作市人民路与塔南路交叉口附近“带劲烧烤工场”吃饭期间趁机逃脱并报警,许某某、杜某当场被民警抓获。2017年12月18日晚,许某某、杜某、白某伙同陈某(在逃)、赵某(在逃)预谋后,驾车窜至博爱县文化路“歌帝琴行”附近,白某将被害人葛某某(2001年12月21日出生)哄骗出来,许某某和陈某强行将葛某某拽上车拉往焦作市,途中许某某和陈某对被害人葛某某进行殴打、恐吓逼迫葛某某最终同意卖淫。当知道葛某某已不是处女后,许某某又采取拍裸照等方式威逼葛某某同意去KTV当陪唱小姐,期间杜某提供车辆并参与对葛某某的看管。19日凌晨被害人葛某某被带至焦作市人民路与塔南路交叉口附近“带劲烧烤工场”吃饭期间趁机逃脱并报警,许某某、杜某当场被民警抓获。12月20日被告人白某到博爱县公安局投案。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案件焦点】
强迫卖淫罪中,既遂的认定应在其行为发展的哪个时间点。
【法院裁判要旨】
博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杜某、白某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许某某、白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杜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三、被告人白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许某某、白某持原审辩解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上诉人许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许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原判在量刑时对此情节已予以考虑。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并非本案的法定从轻情节,一审法院综合本案案情对其进行量刑并无不当。许某某提出其行为系犯罪未遂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关于许某某的辩护人所提许某某的犯罪行为属于中止、上诉人白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白某的犯罪行为属于中止的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许某某、白某、杜某的行为系犯罪既遂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8)豫082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许某某、上诉人白某、原审被告人杜某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8)豫082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许某某、上诉人白某、原审被告人杜某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许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上诉人白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五、原审被告人杜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后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强迫卖淫罪的既遂标准如何认定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应采用理论界“同意卖淫说”的观点认定,但笔者认为,应采用理论界“着手卖淫说”的观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益是否受侵害角度分析,对强迫卖淫罪的既遂界定采取“着手卖淫说”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通说认为强迫卖淫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人的性自主权,而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因此只有当该罪的实行行为对这两方面的法益均造成侵害形态或具备侵害的危险时,才能构成犯罪既遂。而本案中,被害人虽被迫同意去卖淫,但最终并未着手实施卖淫行为,不存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现象,因此此时该行为不宜被界定为既遂。只有当被害人“着手实施”卖淫行为时,即违背自我意志按照行为人的指示去勾搭嫖客、进入嫖客的房间、等待接待嫖客等为嫖客实施奸淫行为作必要准备工作时,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才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既遂。而对人的性的自主权的客观方面的侵害,笔者认为应借鉴抢劫罪对法益提前保护的方式,当被害人按照行为人的指示被迫“着手实施”卖淫行为时,此时对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侵害的概率极大,采用提前保护的方式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切身权益。
二、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对强迫卖淫罪的既遂界定采取“着手卖淫说”更便于实务操作,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同意卖淫说”以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而作出从事卖淫活动的“同意”时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该说在实践中存在操作难题。在性犯罪中对“同意”的认定往往非常复杂且难以界定,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辨别,而且被害人的内心一直处于不断反抗的心理状态,被害人的意愿难以认知,这导致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局面。此外,根据“同意卖淫说”,被害人假装“同意”卖淫而伺机逃跑的也认定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而作出同意从事卖淫活动,那么该罪既遂标准的门槛设置太低,刑罚过重。因而,“着手卖淫说”以被害人着手实施卖淫活动作为认定既遂标准的依据显然更易判断,也更符合公众的法感情和法理念,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公平公正的理念。
三、从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对强迫卖淫罪的既遂界定采取“着手卖淫说”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反映出国家对具体罪行程度的评价。强奸罪的起点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而强迫卖淫罪的起点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从该罪的法定刑上来看,立法规定强迫卖淫罪法定刑整体重于仅侵犯人身权利的强奸罪,这应当是对行为人强迫被害人着手实施卖淫行为这一危害后果进行了评价的。如若采用“同意卖淫说”将被害人同意作为认定既遂的标准,一方面,在没有实际侵害该罪所保护的法益的情况下就采用最低刑期五年的标准,显然不合乎法理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这将导致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失去了犯罪中止的机会,这样既不能有效的控制犯罪,反而会成为行为人向恶的转折点,同时也不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也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律师的核心作用:
1、会见当事人:律师持相关手续可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家人,了解其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核实案件细节,同时安抚家人情绪,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申请回避等)。
好的律师会见,不只是“传话筒”,还会帮家属问出关键信息。比如会引导当事人回忆案件细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提醒当事人不要乱认罪(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说“记不清”,不要猜测),这些都需要律师有刑事领域的经验,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行。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再少的钱也是浪费。
2、提供法律帮助:向家属和当事人解释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可能面临的刑罚,解答法律疑问,指导当事人配合办案的正确方式,避免因不懂法作出不利陈述。
3、申请取保候审:若当事人情节轻微,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争取让家人先回归家庭,等待案件后续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实践中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括30天的侦查时间和7天的审查批捕时间,一旦被决定逮捕,案件的回转余地会越来越小,因此刑事拘留的37天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黄金时期。通过律师介入抓住辩护黄金期,当事人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者不被批捕。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用到第37天才决定是否批捕。
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4、与办案机关沟通:律师可就案件事实、证据问题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